涉嫌受賄942萬元人民幣、65萬元港幣,其中近900萬元是在退居二線後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向曾關照過的企業“借”的——日前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的廣東省國稅局原局長李永恆涉嫌受賄案,再次讓人們看到權力的“餘威”。撒了多年的關照“漁網”豈能白撒不撈魚?這是一些官員退休前的微妙心態。(1月7日新華網)
  在拍蠅打虎不斷升級的當下,不論是廳局級的行政級別,還是“千萬級”的貪腐金額,都很難吸引住公眾的眼球。李永恆案之所以備受關註,關鍵在於其收受賄賂的手法比較奇葩——在退二線之後“收漁”。應該說,在退休後權力變現,一來可以躲過監管的視線,二來可以避開與同僚間可能的相互傾軋,具有一定的隱蔽性。
  但再有“技術”、再隱蔽的貪腐手法,也不可能做到“踏雪無痕”。試想,既然要等到退二線之後才能“收漁”,那麼官員之前的利益輸出,就不能只是一次性的。只有與不法商人、掮客,捆綁成利益共同體,才能保證日後能平穩的坐地收錢。可一旦政商之間糾纏不清,豈能不露出馬腳?以本案為例,李永恆曾帶日後的“金主”詹平彬,與潮州市國稅局的領導一起吃飯,並明確表示要多多支持。以後詹平彬的企業就沒有被稽查過。顯然,這就是一個不正當政商關係的投名狀。只不過,這樣的官商勾結,並未引起監管部門的註意而已。
  更何況,二線腐敗不過是一個腐敗衍生品。而且,官員往往是一二線腐敗交叉進行——對日後繼續有求於己的商人日後“收網”,而對於一鎚子買賣立即變現。比如,李永恆的女兒就在關照企業“任職”,不上班領取60萬港幣薪酬。試問,這樣赤裸裸的錢權交易,有關部門為何後知後覺?無非是監管在打盹。由此觀之,二線“收漁”緣於一線失察。正是一線的監管被屏蔽,官員才有二線權力變現的底氣。倘若一線的監管嚴格到“伸手即被抓”的地步,官員可能軟著陸,平穩二線麽?
  目前,有人將“二線”官員腐敗,歸因於自律意識弱化,妄圖臨退之前“撈一把”。但顯然這樣的心理,更是權力不受節制的現實體現。正是權力不受制約,撈了也白撈,官員才會敢於在“二線”里收網。因此,管住二線腐敗,對二線幹部的加強法治教育和紀律約束只能治標,而加強對一線權力的監管,才是治本之策。唯有將一線的權力關進籠子里,才不會出現二線腐敗!
  文/薛家明
  
  (辣味時評,一掃就行!歡迎各位親愛的作者關註紅辣椒評論官方微信!同時官方微信平臺將不斷推薦展示優秀作者!)  (原標題:二線“收漁”緣於權力失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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